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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阳光化学有限公司金乡天元分公司年产3000吨邻氯对氨基甲苯技术改造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二次公示

2025-11-18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对济宁阳光化学有限公司金乡天元分公司年产3000吨邻氯对氨基甲苯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信息第二次公示。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济宁阳光化学有限公司金乡天元分公司年产3000吨邻氯对氨基甲苯技术改造项目

项目概况:项目投资1000万元,济宁阳光化学有限公司金乡天元分公司(以下简称天元分公司)是济宁阳光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化学)的全资分公司,成立于2012年12月27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天元分公司和济宁阳光化学有限公司为同一个法人代表。企业经营场所: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胡集镇济宁化学工业经济开发区济宁新材料产业园(济宁化工产业园),负责人盛安全。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    

该项目已取得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504-370828-07-02-678122。

(二)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济宁阳光化学有限公司金乡天元分公司

联系人:李部长

联系电话:13954734622

联系地址:济宁阳光化学有限公司金乡天元分公司院内

(三)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

1、通过现场勘查,了解工程周围环境状况并收集相关工程及环境资料,根据技术导则要求,完成报告书的编制工作,上报审批。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技术导则要求,充分利用已有的技术资料并结合项目建设情况进行项目建设地区的环境现状评价和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将以工程分析为基础,以施工期、运行期环境空气影响评价、水环境影响评价、污染防治措施的经济技术论证、清洁生产分析、环境风险评价为评价重点,同时对公众参与意见等做出分析,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与对策,保证公众利益,实现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和谐,实现三个效益的统一。

(四)评价单位:中环博宏(山东)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18653671173

(五)公众意见反馈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自本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自公示日起至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开之前,公众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公众意见表请发送至wangantony@163.com)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交对本项目建设的书面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及时向公众反馈意见。

征求意见稿纸质版查阅地址:济宁阳光化学有限公司金乡天元分公司。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yHvA_gMShbS-B72fGrAs7w

提取码: 6t63。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众公告意见征求时间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济宁阳光化学有限公司金乡天元分公司

2025年11月17日